一、 依据10**年度全国学生美术比赛实施要点及109年8月12日召开之本市10**年度学生美术比赛筹备会议决议办理。
二、 本市要点修正事项说明如下:
(二) 绘画类、西画类、平面设计类、漫画类、水墨画类及版画类中,将择现场创作之类组暂不公告,预定于109年10月底前公告相关简章。该类组获本市学生美术比赛前三名,其作品经全国赛评审委员择优者,应参加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下午1时30分于邮政博物馆举行之现场创作。(本市要点P.3)
(三) 报名方式:一律采网络报名,未完成网络报名者,不予收件,“报错组别者”亦不予收件。(本市要点P.3)
(四) 高中(职)组以上,油画最大不超过五十号,最小不得小于十号,水彩最大不得超过全开画纸,最小不得小于四开画纸。作品一律装框,“背板材质以防潮耐撞为原则”。(本市要点P.5)
(五) 第一名之指导教师记“嘉奖2次”,第二名之指导教师记“嘉奖1次”、第三名指导教师颁发“奖状1张”。(本市要点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