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师资队伍管理,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申报评选,办理各类荣誉奖励的推荐申报手续。
六、负责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等任职资格考试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国内学术进修、访学学者的申报审核;攻读博士、硕士人员的审核;入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聘、返聘教师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才引进和培养、兑现待遇。
十一、负责学校和自治区有关人才工程的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并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