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3.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有良好的诚信、契约与合作精神;

5. 愿意为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并承担更多社会任。

3. 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