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南部非洲中华福建同乡总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爱国爱乡,海纳百川、敢拼会赢"。为在南部非洲的福建籍侨胞提供服务,维护侨胞的正当权益,建立沟通平台,发挥桥粱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南关系的发展和政府间、企业间、民间的交流。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加强南部非洲福建籍侨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网站,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通过总会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为会员提供商机及各类帮助。 加强与南非政府、商界、民间的沟通,反映侨胞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南非政府等执法部门沟通事宜,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
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会长由理监事成员集体无记名投票产生,其他干部由会长提名产生。
第七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同乡会五分之四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汇报会会长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同乡会对会员的刑事,民事和商业等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