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3.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有良好的诚信、契约与合作精神;

5. 愿意为产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并承担更多社会任。

3. 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工作包括: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别研究,加强对农业支持与保护、农产品市场与贸易、农业投资与合作等相关政策法律体系的研究,同时加强研究成果的政策转化;努力搭建相关平台,引进国际经验。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组织展览、举办论坛、考察培训等形式,吸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农机设备和农艺技术的交流与贸易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