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在本会的关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本会宗旨和业务;
(五)单位会员包括:金融机构、创**司、科研院所、科技服务组织、与IPO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知名科技型企业。
(六)个人会员包括:科技金融理论研究人员,科技金融、科技投融资实践者与管理者,其他关心和支持科技金融事业发展的人员。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企业可以在促进会的各平台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有权享受本会各种福利:
1、可找寻科技企业“全过程”融资业务,享受不同发展阶段的针对性融资服务;
1、可享受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和资源;
2、可享受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