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会员︰凡具有中华民国公民,参与伤口照护之医师、护理师、营养师、 社工师、糖尿病卫教师、复健治疗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经本会理 事会通过申请得为本会会员。

(二)赞助会员︰凡对本会有实际赞助之个人或团体,得经本会理事会通过为 本会赞助会员。(除无表决、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外,其他之权利义务与基本会员相同,惟免缴常年会费。)

(三)名誉会员︰凡对伤口照护学界或本会有特殊贡献之个人或团体,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得敦聘为本会名誉会员。(除无表决、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外,其他之权利义务与基本会员相同,惟免缴常年会费。)

(四)非中华民国医事专业会员:凡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不具有中华民 国认可之医事专业人员等资格者,得填具入会申 请书,经理事会通过,并缴纳入会费后,成为非中华民国医事专业会员。除无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外,其他之权利义务与基本会员相同。

申请书填妥后需另附 1.身份证影本 2.专业职业证明,寄至学会信箱 2016tswc@gmail.com

常年会费︰医师:新台币壹千五百元;医事人员:新台币五百元。

完成汇款者,请来信通知学会,以利对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