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于民国八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依技师法之规定,假台大校友联谊社,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于民国八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由内政部获准成立,正式进行本会会务之推动。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研议本会重要事项,如逢改选,并办理理事和监事选举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策划及推动会务。

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促进结构工程学术与技术之研究发展。

(二)协助政府推行结构工程建设及其相关之法令并提供建议或咨询。

(三)参与国际间结构工程技师团体有关学术及技术之交流活动。

(四)维护会员及其所属会员之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团结合作。

(五)编印有关结构工程书刊。

(六)协助会员维持所属会员之风纪。

(七)协助会员发展会务与业务。

(八)加强推动会员审验所属会员工程业务制度。

(九)参加或举办各项社会运动。

(十)办理其他法令规定达成本会宗旨应办事项。

本会成立之宗旨如下:

(一)运用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公共工程建设之决策,并争取社会大众对结构技师角色之认同。

(二)强调建筑物结构及其他构造物结构体之专业技师签证规则,并维护“技师执业范围”之合理原则。

(三)主张“技师顾问机构管理办法”之订定必须依据技师法立法意旨,以技师为主体,由技师组织成立,技师必须以独立之人格执行专门之业务。

(四)落实公共工程技师签证制度。

(五)配合政府相关法令和政策之推动,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之安全。

Copyright ⓒ 2019 中华民国结构工程技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