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盟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2、联盟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单位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普通会员;

3、依法在境内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企业规模一百人以上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企业,经申请可以加入联盟,成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4、依法在境内、境外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五百万以上,企业规模五十人以上的公司,经申请可加入联盟,成为理事单位会员;

5、依法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协会(联盟)等社团组织,经申请可加入联盟,成为团体会员。

(3)愿意接受联盟对其的业务指导,接受联盟的委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