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以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为宗旨。

关于配合国家经济发展,促进证券市场发挥功能事项。

关于会员业务之调查、统计、咨询及研究、发展事项。

关于维护证券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顾问、全权委托投资与境外基金相关业务之秩序、公正及保护受益人或客户事项。

关于防止证券投资信托、证券投资顾问、全权委托投资与境外基金相关业务之虚伪、诈欺、隐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误信等不法之行为事项。

关于政府经济政策与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证券期货管理法令、商业法令之协助推行及研究、建议事项。

检查会员是否遵守法令及自律规范。

对于业务经营显然不善,重大损害投资人权益之会员,协调其他会员协助处理该会员之业务,或报请主管机关为适当之处分。

对于破产会员之财产进行管理。

关于督促会员自律,共谋业务改进及联系、协调事项。

关于会员间或会员与客户间纷争之调处事项。

关于同业员工职前训练、在职专业训练及业务讲习之举办事项。

关于会员业务之广告、展览及证明事项。

关于会员业务错误之矫正及违规之议处事项。

关于会员、会员代表、及会员员工基本资料之建立及动态之调查、登记事项。

关于会员委托证照之申请变更、换领及其他服务事项。

关于接受政府机关委托办理、授权处理事项或其他机关团体之委托服务事项。

关于社会运动之参加事项。

依其他法令规定或会员建议应办理之事项。

本公会系于民国1998年10月8日由原台北市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创设于民国1990年1月)为强化公会服务会员及自律组织之功能,并配合证券市场之发展需要及协助主管机关执行相关行政委托作业而改组创设,于同年11月6日经内政部正式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