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代课教师一次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0〕30号)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198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代课,一直到2000年、2001年在集中清限时间内被清退的;
2、持1992年原教委颁发的聘书,一直从事代课未间断到2000年、2001年在集中清限时间内被清退的。
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代课教师由乡镇初审后,上报县代课教师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乡级代课教师由乡镇政府审查确定;村级代课教师由乡镇或各行政村审查确定。
县级代课教师一次性补贴费用由县财政在对象确认后予以兑现,乡级代课教师一次性补贴费用由乡镇财政在对象确认后予以兑现,村级代课教师一次性补贴费用由各行政村在对象确认后予以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