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国立台南第二高级中学“111学年度研究教师教学观摩示范研习”

主旨:为邀请贵校高中资讯科技学科中心研究/种子教师参加“111学年度研究教师教学观摩示范研习”,请贵校惠予与会人员公(差)假,请查照。

一、依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1年7月15日台教国署高字第1110088607号函办理。

三、地点: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学珠楼5楼502电脑教室。

七、 参加人员之交通费及基本代课钟点费由资讯科技学科中心111学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下支应。

八、 申请基本代课钟点费用,需提供以下三份资料:

(一)代课钟点费用统一收据正本-请附注贵校统一编号及账户。

(二)代课钟点费清册(如附件一),填写并请相关处室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