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文件精神我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废止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分析,现按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管理工作细则》(中水协〔2016〕18号)规定,对《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范》等5项废止行业标准批准立项(见附件1),转化为我会团体标准。

为更好的完成编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会员内广泛征集参编单位及编写人员。请有意向、有能力的相关单位填写《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