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HJ 965-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65-2018,环境空气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验证单位: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8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警告:一氧化碳为有毒气体,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泄漏,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本标准的质量浓度指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hPa)下的浓度。

样品空气以恒定的流量通过颗粒物过滤器进入仪器反应室,一氧化碳选择性吸收以4.7 μm为中心波段的红外光,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红外光吸光度与一氧化碳浓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