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新标准,我省仅福州、厦门、莆田、泉州为大城市级别。根据新标准,同时参考《福建统计年鉴-2014》各地2013年末城区常住人口数据,我省福州、厦门两地为300万人口级别,为Ⅰ型大城市,而从旧标准上看,福厦均为特大城市,与北京、上海一样。
另外,莆田、泉州城区常住人口数据为100万量级,为Ⅱ型大城市;漳州、龙岩为中等城市;三明、南平、宁德为Ⅰ型小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