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
——分别规定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和理化要求;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浓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呈香呈味物质,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规定。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分别符合表3、表4 的规定。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 号令执行。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 10315 执行。
净含景的检验按JJF 1070 执行。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10346执行。
酒精度按GB 10344中规定,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