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台水泥在高铁左营站区旁1.8万余坪住宅与商业区基地,自办土地重划工作已完成,却迟不点交公设用地,即将遭高市府都发局变更为工业区土地,市价减损恐高达25亿元以上。
建台水泥在高铁左营站区腹地转运专用区旁,自办重划完成逾1.8万坪特定住宅区与商业区土地,却因都市计划细部计划施行3年后,未依协议点交公设用地,高市府都发局将变更住商用地为原本工业区与部分铁道用地,市值预估减损超过25亿元,将创下南部住宅与商业区变更工业区减损最高记录。
高市府都发局指出,本计划区为半屏山东侧水泥工业区,依据民国85年公告实施之“扩大及变更高雄市主要计划(通盘检讨)案”工业区检讨变更原则,及都市计划工业区检讨变更审议规范规定,循都计法变更为特定住宅专用区、特定商业专用区以及绿地用地等;并于民国101年由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府签订协议书、民国102年12月24日公告发布实施“变更高雄市主要计划凹子底地区工业区及铁路用地为特定住宅专用区、特定商业专用区、绿地用地(建台水泥原厂区变更)案”、民国103年2月24日公告发布实施“高雄市都市计划凹子底地区细部计划(建台水泥原厂区变更)案”。
而于原计划中之分期分区计划规定:“依据都市计划法第17条第1项, 本计划应于细部计划发布实施3年内(但行政作业时间不在此限)完成市地 重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之点交,并于点交后3年内提出建照申请,若申请 者未于上开各阶段期限内完成,则依程序检讨恢复原土地使用分区”。
并于协议书第五条中亦订有开发期限规范:“乙方同意于细部计划公告发布实 施3年内完成市地重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产权点交予甲方(系指土地完成 登记程序),并于点交后3年内提出建照申请,其申请之基地规模不得少于 6000平方米。计划区采分期分区开发模式,第一期为公共设施开发,第二期为特定商业专用区开发,第三期、第四期为特定住宅专用区开发。
乙方违反前项各阶段之规定者,甲方得依程序检讨恢复本计划原土地使用分区(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惟乙方无条件同意已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予高雄市之公共设施用地,甲方不予发还”。
都发局表示,因建台水泥公司(乙方)迄今尚未依计划书、协议书规定于细部计划发布实施3年内完成第一期公共设施用地点交及所有权登记为高雄市,故本 计划依据计划书、协议书及都市计划工业区检讨变更审议规范之规定办理本次专案通盘检讨,将高雄市主要计划凹子底地区原建台水泥厂区范围内部分土地(不包括公共设施用地),建台水泥原持有1万3866坪,恢复原分区为工业区及铁路用地。
据房产业者估算,建台水泥自办重划区计划达1.85万坪,建台水泥原持有1万3866坪、国有土地达4652坪。重划后商业区土地达7041坪,特定住宅区为1万1477坪,皆为建蔽率50%、容积率220%,市价商业区土地每坪40万元估算达28亿元、住宅区每坪30万元估算达34亿元,若遭变更为1.85万坪工业区土地,每坪15万元估算市价仅剩约28亿元,等于市价少了34亿元,建台占比75%,资产总减损将高达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