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1年建筑物(修订)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的制定,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已由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实施。

两项计划分别涵盖楼龄达30年或以上和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但不包括不超过3层高的住用楼宇。

根据验楼计划,业主须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伸出物和招牌每10年进行订明检验及任何需要的订明修葺。

强制验楼计划的注册检验人员是指当时名列于注册检验人员名册内的人士,这些人士可以是一位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在楼宇建造、修葺和保养方面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

1) 预先法定通知(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