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充分发挥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特色优势,积极服务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力支持河南省经济建设,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厂商)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融资租赁演变为多种的业务模式

出租人(邦银金租)根据承租人(客户)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客户)将其拥有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出售给出租人(邦银金租),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出租人租入该租赁物。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购回租赁物所有权。

出租人(邦银金租)将自己购入的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又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租赁物使用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资产的风险。租赁期满后可续约、留购,也可由出租人收回资产再出租或出售。

指以同一租赁物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即,租赁期间,转租人根据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出租人处租入该租赁物,并转租给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所有权归原出租人。转租人业务至少涉及三方、两份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