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提名:教育部、吉林省政府、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2.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

1.单位提名:教育部于每年3月末开始提名,吉林省科技厅于每年11月初开始提名。

2.专家提名:每年11月初开始提名。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著应公开发表3年以上;

2.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整体技术应用3年以上。

3.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学校可直接推荐。

2.青年科学奖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推荐。

每年3月末开始推荐。

2.技术发明奖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且实际应用2年以上。

2.技术发明奖应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成果转化应用2年以上;

3.科技进步奖应技术创新点突出,成果应用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