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人”是一个很有趣的衔头,笔者听过不少演讲,讲者都以“曾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以表扬某领域的贡献”为主要生平介绍,但这些人的分量,可以有很大落差。一些本地媒体介绍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时,强调门槛“很高”,但事实上,门槛相当低。翻查诺贝尔和平奖的官方网页,有资格提名的包括各地大学教授(特别注明荣休教授、正教授、副教授三个职级),前提是任教和“和平研究”的相关科目,包括历史、社会科学、法律、哲学、神学、宗教等,以及各地和平研究所、外交研究所的所长。换句话说,连笔者这样的人,也有资格提名诺贝尔和平奖;只要每年提名一个朋友,十年后就可以认识十个“诺贝尔和平奖被提名人”,再安排他们巡回演讲,实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胡文不是在香港被捕,而是在泰国被泰国警方拘留。全国人大常委的解释,并无表明“BNO持有人在海外第三国不享有英国领事保护权”,而事实上,对此中国也不能解释。毕竟,BNO的签发方是英国,其持有人以英国国民(海外)身份,在中国(含香港)之外第三国的领事保护权如何行使,当属于英国与第三国之间,就领事保护问题达成协议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