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和系主席李嘉诚日前表明,今届特首选举不提名任何人,理由是跟4名参选人都熟识多年,不想因提名而“得罪人”和“损害”其余3人。 对于4名参选人的评价,李嘉诚相信,各人都符合他选人的两大原则,即是能落实一国两制、《基本法》,和贯彻香港法治、以法治港,不选择性行动。 被问到是否怕“落错注”,李嘉诚则透露了当年的一个“秘密”: “上一次最低限度两星期前我已知道,唐生(唐英年)选不到,但我依然投他,因为我的原则我老早答应了,结果你中途来变卦,所以这次我坚定不提名任何人,但我一定投票。” 上届特首选举,李嘉诚曾表示个人极力、由头到尾都支持唐英年;这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个人爱香港的动作。 李嘉诚表态 3点值得注意 李嘉诚今次的表态,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这是有公开提名制度以来,李氏第一次不作提名(见表),到底是什么因素改变了? 第二,不记名投票的可贵。 第三,李氏相信几名参选人都能落实一国两制。 以下逐点谈谈。 (1)首富不提名 根据政府宪报,李氏有纪录以来都作公开提名。2002年李嘉诚和两名儿子(李泽钜、李泽楷)捆绑提名***;2005和2007年两届则共同提名***;2012年李氏父子除李泽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