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夏道虎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杨万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周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五、任命张勇健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任命宋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包剑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八、免去孔祥俊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