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
格隆汇 9 月 16日丨*ST安通(600179.SH)披露管理人关于招募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仅有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航物流”)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根据《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候任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规定,报名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则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对招航物流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管理人于2020年9月15日向招航物流送达《关于候任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
(1)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和资产权属等; (2)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拟定初步的重整方案; (3)代为起草、制作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协助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4)代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参加预重整工作并处理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的相关事宜; (5)代为参加相关听证会、债权人会议并根据授权回答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出的问题及质询; (6)重整案件受理后代为与法院及管理人协调、沟通,处理审计、评估等与重整相关的工作问题; (7)完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草拟工作; (8)沟通、协调管理人、法院、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方等多方利益主体,促成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 (9)协助债务人或管理人执行重整计划。 5.产品价值:通过债务重整,债务人可以剥离负债、恢复经营、盘活资产;债权人可以获得高于破产情形下的清偿金额;重整方可以实现出资参与重整的目的。
企业破产法第83条内容是什么(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2006年立法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重整第二节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三条》。 2006年立法版企业破产法第8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
去年12月,沈阳机床股份公司完成了破产重整流程,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成为沈阳机床股份公司和其母公司沈阳机床集团的最大股东。2月19日,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方正集团公开招募战略投资者,目前,已有公司抛出橄榄枝。近年来,我国破产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数据显示,去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14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的案件被受理
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其中包括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案。 受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政策等影响,“渤钢系”48家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自行协议重组未获成功后,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该48家企业重整申请,并通过采取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的方式协调审理,于2019年1月31日依法批准了“渤钢系”企业重整方案。经过重整,“渤钢系”7.4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50万元以下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0%以上
本文摘要:中国中盛(02623.HK)发布,接到中航天赫(唐山)钛业管理人的通报,已得悉公司就《关于以重整身份参予中航太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倒闭重整的申请人》,因考虑到公司参予对中航太赫的重整工作不利,管理人及河北唐山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表示同意该申请人,拒绝公司尽早拿走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方案。集团期望借着参予中航天赫的重整计划,有助减缓拓展海绵钛业务的时间,并提高涉及技术。 中国中盛(02623.HK)发布,接到中航天赫(唐山)钛业管理人的通报,已得悉公司就《关于以重整身份参予中航太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倒闭重整的申请人》,因考虑到公司参予对中航太赫的重整工作不利,管理人及河北唐山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表示同意该申请人,拒绝公司尽早拿走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方案
临沂红棕榈置业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表决通过。 2019年11月4日,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鲁130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鲁1302破8-1号决定书,指定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