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契约进用人员年终考核,应于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前项考核程序,规定如下:

二、前款以外人员:由幼儿园或学校之考核小组初核后,报幼儿园园长或学校校长复核。但乡(镇、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立幼儿园,报各乡(镇、市)公所、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首长复核。

前项复核结果与初核不同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乡(镇、市)公所、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首长、幼儿园园长或学校校长,应叙明理由交考核小组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同意时,得变更之,并叙明改核之事实及理由。

直辖市、县(市)立幼儿园由契约进用教保员代理园长者,其考核程序准用第二项第一款及前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