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已完成委员换届工作,现印发委员名单如下:

政 府 委 员:市政府秘书长,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

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政府委员实行席位制,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