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国立台南大学111年4月7日南大视训字第1110005846号函办理。

二、 旨揭研讨会办理资讯如下:

(一) 参加对象:曾参与及完训台南大学听障师资培训学分班之学员(暑期班学员优先),或修毕大学听障教育学程至少10 学分者、公私立高中、国中、小、幼儿园现职特教教师及现职普通班教师(班上有听障生优先)。

(二) 时间:111年5月25日至2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计3日。

(三) 地点:财团法人雅文儿童听语文教基金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台中市立启聪学校、桃园市立兴南国民中学。

三、 本案参与人员研习期间之核假,由服务学校迳依“教师请假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权责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