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标日期及地点:订于民国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在本会传贤楼3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当天如因台风或其他突发事故停止上班,则顺延至恢复上班之第1个工作天上午10时整开标。
三、投标方式:有意投标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至108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时止,在办公时间内,向本会(地址: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号传贤楼3楼)秘书室洽询,领取投标须知、投标单、标封等,并依照投标须知填写,邮递投标。
四、本批标售标的物,投标人得于开标前迳洽本会安排参观。
五、本标售案之报废车辆,已至台北市区监理所办妥报废手续,且不可复牌,标的物以现况点交,得标者需自行负担搬运费用及所需搬运设备。
六、投标人得标后应缴之全部价款,应于清运标的物前至本会秘书室以现金缴纳方式1次缴清。如因故延后开标,上述应缴价期限亦随延后开标日数顺延之。
七、本得标人缴清全部价款后机关视期程交付标的物予得标人,并由得标人自行完成清运本批标售之所有标的物。
八、其他事项详见投标须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项如有错误,以本机关网站公告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