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DF 档案一,本编制表所列职称(列师级者除外),官等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二 十”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编制表所列人事处书记,由留用原职称之雇员出缺后改置。

· DOC 档案 · 网页检视一,本编制表所列职称(列师级,士(生)级者除外),官等职等,应适用“丁,地方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六”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编制表所列书记员额二人,由留用原职称之雇员出缺后改置。

· PDF 档案附注:本编制表所列职称(列师级,士(生)级者除外),官等职等,应适用“丁, 地方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六”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PDF 档案二,编制表所列社会工作师员额内其中三人,由留任原职称原官等之 科员出缺后改置。 三,本编制表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附注: 一,本编制表所列职称(列师级者除外),官等职等,应适用丁,地方机 关职务列等表之四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级及专责单位设置与人员进用办法规定设置。九,兼行政职务人员: (一)学校得置副校长一人,由校长就曾任一级单位主管以上人员聘兼之 ;未置副校长者,得置秘书一人,由校长就编制内专任教师聘兼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