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集合住宅大楼及强化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之公共安全,金门县政府于111年3月29日公告自今年(112年)元旦起,8层以上未达16层且建筑物高度未达50米之H-2类(住宿类)组别建筑物都需申报公安检查,其申报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应每3年申报一次,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检查机构或人员办理,并可由管委会或管理负责人代理申报。

金门县建设处表示,集合住宅大楼的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项目包括“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6项。逾期未申报之场所,将依建筑法第91条规定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补办手续,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使用。

金门建设处表示逾期未申报之场所,将依建筑法第91条规定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补办手续,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使用。/图叶建雄摄

建设处特别提醒,建筑物之所有权人应自行维护确保公共区域之逃生避难动线畅通无阻,加强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之意识(如走廊、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妨碍逃生及常闭式防火门不得敞开或有闭合不全、损坏影响防火避难等) ,以共同维护建筑物之公共安全。此外,民众若有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及申报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建设处询问,服务专线:(082)318823#62344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