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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集合住宅大楼及强化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之公共安全
为提升集合住宅大楼及强化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之公共安全,金门县政府于111年3月29日公告自今年(112年)元旦起,8层以上未达16层且建筑物高度未达50米之H-2类(住宿类)组别建筑物都需申报公安检查,其申报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应每3年申报一次,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检查机构或人员办理,并可由管委会或管理负责人代理申报。 金门县建设处表示,集合住宅大楼的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项目包括“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6项。逾期未申报之场所,将依建筑法第91条规定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限期补办手续,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