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云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遵循事实就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1月7日上午,省编办副巡视员徐建军一行到信阳对我市机构编制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鸣同志陪同考核。 市编办就我市机构编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报,重点汇报了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核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推进情况
丰润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严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道关。做到底数清,研判准,坚守程序不动摇,落实要求不走样,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严把动议关,严守权限和程序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山东省烟台市委编办多措并举,保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搭建一个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机构编制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机构编制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信息;实有人员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以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为基础形成的实有人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