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将2016年出台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中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这一生育津贴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原来由参保单位支付的新增60天产假相关待遇,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参保单位负担明显减轻。今天,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2017年基金收支情况测算,这一举措每年可为参保单位降低用工成本超过6亿元。
据了解,我省于2018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2016年以来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