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0.0672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0.0336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需提供税 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官网查询截图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巢湖市、庐江县和舒城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

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澄清截止时间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报价表”中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投标报价表”中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1、因本招标项目补疑公告中存在变更内容,现将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24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