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二、继续审查委员林岱桦等20人拟具“偏乡教育法草案”案。三、继续审查委员黄国书等19人拟具“偏乡教育条例草案”案。四、审查委员苏巧慧等31人拟具“偏远地区教育条例草案”案。五、审查委员吴思瑶等21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六、审查委员蔡培慧等23人拟具“偏远地区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七、审查委员张廖万坚等17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八、审查委员李丽芬等24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九、审查委员柯志恩等20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十、审查委员钟佳滨等18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振兴条例草案”案。十一、审查委员何欣纯等18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案。十二、审查委员蒋乃辛等19人拟具“偏远地区学校教育法草案”案(本案如经院会复议,则不予审查)。(不询答,继续审查) (10月23日、25日及26日三天一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