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11-2学期(112年2月起)教育实习作业公告。
一、拟申请于111-2学期(自112年2月起至7月止)进行教育实习课程之同学,请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五)中午12时前,将填妥之“教育实习学校志愿调查表(111学年度)”(如附件)送交师资培育中心办理。
三、本校教育实习分配实习学校方式以填志愿分发(非自觅实习机构)为原则,故请学生勿私下自行洽询实习学校。
四、签定实习同意书者为预定实习员额,届时能否进行实习仍须依规定审查确定,包括:修毕教育专业课程、专门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及符合相关条件(如服务时数、研习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