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中华民国111年度之内部控制,依据评估及稽核之结果,谨声明如下: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及所属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营分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屏东分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东分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及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县分局确知建立、执行及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由机关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并依风险评估结果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其目的系在对实现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资讯、遵循法令规定及保障资产安全等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的确认,但不包括机关内部控制无法掌握之外部风险。

内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论控制机制如何强化,有效之内部控制仅能对相关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的确认,另环境、情况之改变,内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随之改变,惟本机关之内部控制设有监督机制,针对内部控制缺失进行追踪改善。

本机关依111年度之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形办理评估及稽核之结果,认为本机关于111年12月31日整体内部控制之建立及执行系属有效,其能合理确保上述目标之达成。

■111年度南区国税局内部控制声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