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