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规划“新创采购-场域实证‧共创解题”实施计划,凡由中央机关、地方政府(含直辖市、县市政府)、公营事业、中小企业、国内银行业等,依据政策规划、新创产业发展蓝图或智慧城乡推动等符合本计划目标策略,与解题企业进行场域实证者,得提出提案规划。

四、 国内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所称依法登记成立,并合于下列基准之独资、合伙、有限合伙事业或公司: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或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二、机关结盟提案(仅机关提案适用):跨县市不同机关、跨县市同机关、同县市不同机关,具有实证共同需求,得联合提出提案规划。

提案受理自即日起至本年4月7日止(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收文收件日期为准)。

相关讯息请详阅附件一作业手册,并填写附件二提案计划书,如有疑问洽询:02-6600-2570 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