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审计委员会审查一○七年度审查报告。

(c)一○七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

5.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a)一○七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b)一○七年度盈余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a)修订“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部分条文案。

(c)修订“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部分条文案。

13.尚未于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议案内容者,请叙明原因:无此情事。

14.其他应叙明事项: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一及之规定,受理股东提案权:

(1)本公司拟订于108年04月08日起至108年04月18日17时30分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东请于上述期间依规定办理提案手续并叙明联络人及方式,以备董事会审查及回复审查结果。(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以挂号函件寄送,并于04月18日前寄达)

(2)受理提案处所:本公司营业所在地南科分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区大顺九路九号,联络人:王姿惠经理,电话06-5058168分机8370)(地址:台南市新市区大顺九路九号,联络人:王姿惠经理,电话06-5058168分机8370)

(3)提案规定:股东提案限一项并以300字为限,提案超过一项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议案,其相关规定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一办理。

(4)提案之股东应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常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讨论。

(5)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行使期间:自民国108年5月11日至108年6月9日止。

二、电子投票平台: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