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系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以维持收益安定,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上市或上柜公司股票、承销股票、兴柜股票、公司债(包括可转换公司债)、政府公债、金融债券、基金受益凭证(含指数股票型基金)、台湾存托凭证、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公开招募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及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受益证券或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及其他经金管会核准投资之金融工具。前述所称“兴柜股票”仅限于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柜,并申报经金管会核准有价证券上市或上柜契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