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新兴市场非投资等级债券基金-C类型(美元)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外国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之有价证券为:中华民国境内之政府公债、公司债(含无担保公司债、次顺位公司债)、金融债券(含次顺位金融债券)、承销中之公司债、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公开招募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经金管会核准于我国境内募集发行之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募集之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
(二)本基金投资于外国之有价证券为:以在外国进行交易,并由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含政府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金融资产证券化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及具有相当于债券性质之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