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工智能(AI)“DABUS”可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之争议,澳洲联邦法院在2021年7月30日,依据澳洲1990年专利法,对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AI系统可以登记为发明人。该判决推翻澳洲智慧财产局先前认为“仅有自然人得为澳洲专利发明人”的决定。
2022年2月9日,澳洲联邦法院的上诉法庭(Full Court)审理澳洲智慧财产局的上诉。
2022年4月13日,联邦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一致通过,支持澳洲智慧财产局的见解,判决上诉成立。该判决依据1990年澳洲专利法,肯定澳洲智慧财产局的见解,即专利申请案之发明人应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