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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ai“dabus”可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之争议
关于人工智能(AI)“DABUS”可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之争议,澳洲联邦法院在2021年7月30日,依据澳洲1990年专利法,对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AI系统可以登记为发明人。该判决推翻澳洲智慧财产局先前认为“仅有自然人得为澳洲专利发明人”的决定。 2022年2月9日,澳洲联邦法院的上诉法庭(Full Court)审理澳洲智慧财产局的上诉
美国版权局拒绝了授予 ai 创作作品版权的请求
美国版权局拒绝了授予 AI 创作作品版权的请求。三人委员会审查了 2019 年对 Steven Thaler 的裁决,他试图为名为 Creativity Machine 的算法所创作的一幅作品申请版权。委员会指出 AI 创作的作品不包含人类著作权的元素——这是版权保护的必要标准
2018年,斯多克尔stoeckle和泰勒thaler在《人
2018年,斯多克尔(Stoeckle)和泰勒(Thaler)在《人类进化》杂志(Human Evolution)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为何线粒体能定义物种?”(Why Should Mitochondria Define Species?)。1 文章挑战了人们对地球生物历史的认知。两位作者分析了近十年累积的DNA条码资料,得出以下结论:1. 动物界各个物种之间在基因序列上有空白区;2. 现存动物种都是“在最近几十万年内从小群体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