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总分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是?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实施了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不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独立法人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而是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之类的单位都可以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实施了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不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独立法人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而是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之类的单位都可以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应该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要想有总结构汇总纳税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分支机构独立核算.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分别独立申报纳税的在登记时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公司自然是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跟总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

简单的说就是分公司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前提是独立核算独立税务登记独立纳税按税务机关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