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办理社会劳动业务,委外招聘一名观护佐理员,聘期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享劳工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提缴劳工退休金。 任用资格如下: (一)大专以上毕业。 (二)具观护佐理员经验且经教育训练考核通过者,或社工、教育、心理辅导、法律、人力管理等相关科系毕业者优先考虑。 (三)男性需役毕或免役。 (四)经公立医疗院所体格检查,身心健康,体力足以胜任所指派之工作。 (五)具电脑操作、文书软件运用之能力。 (六)认真负责,可配合业务假日或夜间轮班。 (七)品行端正,无不良纪录及嗜好。 (八)具备汽车或机车驾照。 意者请于12月26日前将履历寄至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观护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