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我县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结构,经县人事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聘用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6、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应届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内(1981年7月19日后出生),驻我县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9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附件一。
8、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7年6月30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