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今(22)日公布111年度劳工纾困贷款自12月30日起至11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每人最高可贷款额度新台币10万元,年利率1.28%,只要符合资格就可申贷。
劳保局指出,只要是劳保被保险人,且符合生活困难需要纾困、参加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计算至111年1月14日止)、无欠缴劳工保险费及滞纳金、未曾借贷劳保纾困贷款,或曾借贷已缴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等以上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共有三种方式,可于每上班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临柜申请,或是在网络上进行申请,若以上两种都不行也能将资料备妥邮寄至劳保局。
根据劳保局资料,劳保纾困贷款总额度原则为200亿元,每人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自拨款日起年息1.28%,之后按劳工保险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计代办银行手续费率公告调整。
不过,劳保局提醒,若是被保险人已请领老年给付、终身无工作能力的失能给付或向其所属机关请领劳保补偿金者,就不得申请。
劳保局说,贷款期间3年,前6个月按月付息不还本,自第7个月起按月平均摊还本息。如借款10万元,按目前利率前6个月每月需缴利息107元,自第7个月开始每月缴本息3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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