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
2.如果2023年3月可以申请复评,非M级别;
如果2023年3月不申请复评,发布2022年度信用等级M级,如果2023年9月提出纳税信用申请复评,非M级别,如果2023年9月不申请复评,只能等2024年3月自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