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悔婚,可以在订婚的婚约中约定违约金吗?

民法第975条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所以订约后一方后悔不结了,是没办法提告、要求对方履行办理结婚登记的义务。那既然不能强迫结婚,可不可以请求违约金呢?

因为违约金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但婚约已法律明定不得强迫履行,所以婚约中若规定违约金条款,有悖于婚约之纯洁性,系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不过悔婚之一方,并非没有赔偿责任,若无故违反婚约(即不符合民法第976条所定任何一悔得解除婚约之事由),则他方是可依民法第977条、978条之规定,请求财产上及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